男童广场玩耍时遭裸露电线击伤,城管部门称均有责任,律师:管理方主责

发布日期:2024-11-18 16:19    点击次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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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广场玩耍时不慎触电倒地,嘴唇发紫失去意识差点就没了。”11月1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安康市中心医院见到了刚给孩子做完复查的陈女士。

她说,10月13日孩子在外公带领下到紫阳县广场玩耍触电倒地失去意识,幸遇好心人及时急救后送医,捡回一条命。事发至今,管理方让家属打官司,这让她着实寒心。

被裸露的电线击倒,诊断为电击伤三度多处

陈女士说,4岁的儿子是当天15时许在保安亭与墙体缝隙处被电线电击倒地失去意识,嘴唇发紫,一名退伍军人及时给孩子做了心肺复苏直到医护人员赶到。孩子被送往紫阳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时医院就下病危通知,而后孩子又被转往安康市中心医院救治,22时10分又下了病危通知。经过全力抢救和救治,现在孩子已经出院,但心肌受损、手指腹部有电击的伤疤,需要定期到医院复查。

事发当天医护人员对男童进行了急救

事发当天医护人员对男童进行了急救

男童触电后手和腹部出现电击伤疤

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医院就诊结果显示,10月13日17时50分,紫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对男童进行救治,诊断为:电击伤,横纹肌溶解症?并向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后送至安康市中心医院,诊断为电击伤约2%三度、多处,心脏骤停、心肌损害。

家属提供的现场图片显示,击伤孩子的裸露电线位于保安亭与墙体缝隙处,两条黑色电线和两条白色电线,电线均被绝缘胶带缠绕,但有个别电线裸露。目前事发现场电线已经被处理。

裸露电线位于保安亭与墙体缝隙处

“我们家情况比较特殊,我甲状腺切除需要长期服药,家里只能靠低保维系。事发到现在孩子外公精神很恍惚,医药费垫付了7000元左右,对我们家庭而言不堪重负。管理方住建局事发到现在没有一次看过孩子,也没有出一分钱,就一句话自行先看病,可通过诉讼解决,这句话着实让我们很寒心。”陈女士说。

紫阳城管:家长和管理方都有责任,将依据法院判决赔偿

据了解,事发紫阳广场管理方为该县住建局,此事交给紫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处理。

紫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邹学平说:“电线是老化的,是通往保安室的空调线。监护人疏于监管,孩子被电击,事发后值班人员拨打了120。目前孩子已经康复出院,出院后续1个月、3个月、6个月需要复查。在公共场所被电击双方都有责任。监护人负有主要责任,责任具体多少待孩子康复之后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邹学平表示,事发后,他们也联系孩子家属,准备去看看。孩子家庭比较特殊,他们也知道,但是财政出的每笔费用都需要审计。对于家属提出家庭困难问题,他们也联系属地城关镇了解情况,孩子家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其余的没办法。因为涉及第三责任,医保也无法报销,他们也很无奈。

邹学平说,孩子实际上是被电击,整体来说损伤情况不是很严重,复查、疤痕修复目前也不知道还需要花费多少钱。他们已经向主管局长、副县长汇报,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电路老化未能及时维护、管理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案事故公共场所设施维护不当,未尽到监管职责,所以公共场所管理方负有直接责任。

赵良善表示,《民法典》也规定了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义务,如家长未尽到此项义务,家长则需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也是造成孩子受伤的诱因之一,所以家长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相较于监护人的监护过错责任,公共场所管理方责任更大一些,因为电路老化未能及时维护、管理,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孩子只是无意间接触引发,所以责任划分上,法院会根据事故主要原因、诱发因素、各方过错程度等综合考量。

至于赔偿数额,一般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费、疤痕修复费用等,如构成伤残的,还存在伤残赔偿金。若双方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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